[打击网络暴力篇】经区公安公布两起典型案例

:威海经区公安 2024-07-01 10:50:45 :120

经区公安公布两起典型案例

为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,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。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,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,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。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:【刘某(化名)公然侮辱他人案】

    威海网民刘某因琐事同他人发生矛盾,多次通过社交平台采用直播、发布视频等方式,公开辱骂他人,并编造传播虚假视频,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,情节较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。

案例二:【王某(化名)公然侮辱他人案】

威海网民王某因感情问题,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,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、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王某社交账号中,该信息被转发、传播,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,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宋王某给予行政处罚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威海经区公安提醒:
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规。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,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,应该做到理性,谨言慎行、合理表达,切不可虚构、捏造事实或者辱骂、诋毁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、损毁他人名誉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,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。

本文编辑:admin
Copyright ©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威海上格软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鲁ICP备20007704号

Thanks for visiting my site.